鲁迅儿时家道中落,从十二岁起经济条件变得不好,常常要典当来为父亲筹措药费。 二十二岁开始到二十九岁,在日本留学,每月得官费三十六元,没有结余,偶尔做些校对、翻译工作,得些报酬,也并不多,勉强维持生活,其弟周作人想留在东京学法语,都拿不出学费,经济拮据导致鲁迅提前回国参加工作。 ;)
二十九岁回国后,鲁迅先是在浙江两级师范学堂担任教员,一直到任绍兴师范学校校长,共是两年时间,这段时间的收入没有找到资料,并不很清楚。但当时的中学教员,拿到一百多元的月薪应该是不难的。 三十二岁进入教育部后,鲁迅的收入大约是每年三千元,但常常被欠薪,到手的常常不是足薪。他还有在北大和女高师兼职上课的一笔讲课费,刚开始是每月八十八元,不算高,但衣食无忧,还有余力买书、买版画。有了稿费,刚开始也并不高,四十三岁(一九二三年)拿到六十九块,第二年,鲁迅的稿费收入暴涨,达到七百多元,又拿到八百多元的讲课费,两项收入相加超过了他的正式工资。 ;)
一九二七年,四十七岁时,鲁迅离开教育部前往中山大学,那时他已是著名撰稿人了,这一年的稿费、版税、编辑费再加上“大学院”特约撰述员的进账,他这一年共收入三千七百多元,这个收入比北大一级教授胡适的年薪还要高,相当于比胡适多拿两个月工资,当然胡适还有其他收入(论赚钱,胡博士是很厉害的),算上那些收入,胡适的收入高过鲁迅几倍。 后来在上海的九年里,鲁迅步入了写作生涯的黄金期,收入也日趋稳定,大约是年入国币七八万元,约合每月723.87元,学者陈明远认为这笔收入相当于现在的每月领薪超过四万。所以鲁迅的经济条件在当时还是非常不错的,和胡适一样处于知识界的第一梯队(当然不如胡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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