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是社会或集团对人们履行社会义务的道德行为的肯定和褒奖,是特定人从特定组织获得的专门性和定性化的积极评价。 个人因意识到这种肯定和褒奖所产生的道德情感,称为荣誉感。这个词语最早是由中国的孟子提出的。 荣誉自身带有一定的社会历史性,不同的历史时期对于荣誉的理解是不同的,甚至在历史上一些历史时期将人民的劳动看做是耻辱的。 荣誉的获得与履行道德义务密切相关,忠实履行对社会、阶级或他人的义务是获得荣誉的前提。 扩展资料: 第一,荣誉是社会组织给予的一种评价,而不是一般的社会评价。名誉作为一种社会评价,它的来源是公众。而荣誉不是公众的评价,它是由政府、社团、所属单位或其他组织对特定人给予的评价。 第二,荣誉是一种积极的评价,而不包括消极的评价。名誉作为社会公众对特定人的品行、能力、才华、业绩等的综合评价,既包括对一个人的积极评价,也包括对一个人的消极评价。但是荣誉作为一种社会评价,其肯定是积极的评价,即它是对一个人肯定性的、褒扬性的评价。 第三,荣誉是社会组织给予的正式评价,而不是随意的评价。名誉这种社会评价是社会公众进行的自由的、随意的评价,而荣誉则不同,它必须是社会组织对一个人基于其某方面突出表现或贡献而作出的正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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