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具有分科考试,取士权归于中央所有,允许自由报考(即“怀牒谱自荐于州县”,与察举制的“他荐”相区别)和主要以成绩定取舍四个显著的特点。 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极大程度改善之前的用人制度,彻底打破血缘世袭关系和世族的垄断; “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部分社会中下层有能力的读书人进入社会上层,获得施展才智的机会。但后期从内容到形式严重束缚了应考者,使许多知识分子不讲求实际学问,束缚思想。
科举制度是中国及受中国影响的周边国家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科举制的首创时间史学界存在争议,有汉朝、隋朝、唐朝多种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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