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行业大致分成十五个产业部门。 服务业视同为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包括除了农业、工业、建筑业之外的所有其它十五个产业部门。具体如下: 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住宿和餐饮业; 5、金融业; 6、房地产业; 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9、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0、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1、教育; 12、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3、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4、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5、国际组织。 一般认为服务业即指生产和销售服务产品的生产部门和企业的集合。服务产品与其他产业产品相比,具有非实物性、不可储存性和生产与消费同时性等特征。在我国国民经济核算实际工作中,将服务业视同为第三产业,即将服务业定义为除农业、工业之外的其它所有产业部门。
关键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