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家Nussbaum:“用非理性的偏见驾驭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定,不只是加重了少数群体被污名化的恶性循环,还是强迫他们屈服于一个排除自己的权利义务体系”。要打破这种恶性循环,不是藉由立专法来进行二度排除,而是认真地意识到—不论一个人的一切存在状态再怎么与你不同,他都跟你一样是履行宪法义务的公民,跟你一样渴望爱与被爱的存在着,却无法跟你一样有着被法律承认的亲属关系。活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社会,就意味着即便我们信仰着不同的婚姻家庭价值,也必须在无数个高度差异性的价值体系间,学习着如何彼此尊重地共同生活。而这种包容一切公民的可能性基础—就是法律!是法律保障了我们所有人都能在同一套权利义务体系里生活,保障所有价值都能够被平等地对待。所以,你可以不同意同性婚姻的价值,但你必须誓死捍卫同性有结婚的权利;就如同我可以不同意你信仰的价值,但我也会誓死捍卫你有信仰自由的权利一样。这,就是自由社会的真正运作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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