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问的,本想得到栾川人或附近人回答,结果只有一人回答我,而且未能扣题回答! 现在我自己尝试来回答自己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回答的)! 二审大约在9月前后,由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常家人既然提起上诉,检察院和法庭必须认真对待,从一审公诉人公诉和法庭的判决来看,常某打人并不是其被判处一年半刑期的主要原因。此次上诉,常家人好像请求改判,而改判含义很广,包括他们原来坚持的无罪,也包括判实刑,甚至判缓刑等等(因未看到常家的上诉书,笔者根据新闻报道用词猜测)。常家人一直都认为被判刑是因为殴打他人,其实仅殴打他人,不会被判刑,判刑的主要原因是其打人时有意录制视频,并将视频转发他人,导致网上广泛传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加之常某及家人不是消除影响,反而又录制新的视频为自己辩解,从而将恶劣影响进一步夸大。 常某作为受过高等教育成年人,又从事网络销售,对互联网的效应应该有预见性,可他竟然装着不知,这是想逃脱法律惩罚,但其造成的社会影响已经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并挑战了社会公共道德和传统美德。本人大胆推测,二审十有八九维持原判。另外笔者发现网络上有大量的水军,这说明有人想操纵舆论的工具!作为一名从事30多年教育工作的教师,我认为,二审不可能有多大的改变,否则造成的恶劣影响绝不会亚于当年南京的彭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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