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一句话就能回答的问题,愣是让人解释的乱七八糟。
在这个问题上,只要对方不愿意,或者是没法表达愿不愿意,都是强奸。至于认定强奸罪,这又是另一个问题,叫刑事侦查。
咱们先一个个解决,因为有些定义必须掰扯明白了在这个问题上,笔者看到了非常奇妙的一句话,叫做,如果不报警,就不是强奸。 这是什么道理?你家丢了东西,如果你没报警,东西就没丢是吧? 报警是惩罚违法犯罪者,以及维护自身权利的方式,如果说不报警,就不会被判强奸罪,那这话说出来还算逻辑通畅。但是,这话说他干嘛?都不告对方,自己都不认为被强奸,哪来的强奸罪? 还有人说,有些女性不自爱,把自己喝的烂醉被人“捡尸”,这是自找的,不应该算强奸罪。 这个逻辑更莫名其妙,你上班不在家,门没锁,进来小偷搬空,请问小偷犯盗窃罪了吗?门没锁也是你自找的吧? 更有最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一种说法,竟然有人说如果是夫妻就没事儿。这话得是法盲到什么程度才能说出来?国内没有婚内强奸的罪名,但是有强奸罪,强奸罪并未界定是否是夫妻关系,对任何女性在违背其意愿下发生的关系都是强奸。 违背女性意愿就是强奸,如果说喝的不省人事,也等同于违背意愿。 如果说没喝醉,双方你情我愿,那就不是强奸,问题是,都你情我愿了,还有什么可分析的? 然后就是如何定罪的问题首先是主体行为,确认是否违背意愿,没不省人事的肯定有反抗,反抗就有伤痕。已经不省人事,只要确认做了就行,没做也行,脱了衣服就算。 这方面有判例,案号(2016)黔0203刑初228号,侵害人准备实施强奸,但过程中因自身生理问题没成事,后因强奸罪被判了10个月,相当于轻判。 除此之外,如果是做了,有体液,体液就是证据。没有体液也没事儿,第二天早上报警,法医完全能判断出什么时候发生的关系,这时候女性只需要证明自己发生关系的时候已经醉到不省人事就行。 这更简单,到处都是摄像头,喝酒的地方肯定有。 所以,从刑侦角度来说,这种情况下界定强奸罪,比其他类型的强奸罪更容易,因为能喝到烂醉的程度,必须得有喝酒的场所才行。总不能自己找个没人、没摄像头的地方,再把自己喝到不省人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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