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奥运会作为一项独特的国际运动赛事,自1896年于雅典第一次举办以来,通过汇集世界各地的运动员进行同场竞技,不仅成为真正具备全球性、庆祝性及多项目性的体育盛会,同时也被视为用以对主办国家及城市之风采进行展示的文化庆典活动,并为其带来各项商业利益与发展机遇。主办地也将通过长期精心筹划及与其他奥运利益方(如国际奥委会及运动员等)进行紧密合作确保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并使得奥林匹克的运动精神得到弘扬。实现与维护此目标的重要方式之一便是通过制定并实施完善的知识产权策略,以使与奥运相关的知识产权资产得到保护。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讨论。 01 奥运知识产权资产涉及范围 其中,最显而易见的知识产权资产便是与奥运相关的各项标志,包括名称(如奥林匹克、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标志和徽记(如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格言(如“更高、更快、更强——更团结”)、旗帜(如奥林匹克旗帜)、会歌(如奥林匹克会歌)、吉祥物、口号及火炬造型等,本届冬奥会中包括简称如‘冬奥’‘冬奥会’‘BEIJING2022’、口号如‘Citius,Altius,Fortius’、奥运会会徽、吉祥物及运动项目图案等61项标志均应归于此类。本类型知识产权资产的特征有二,即权利主体的特定性及保护客体的广泛性。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IOC)、负责申请承办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组织机构(如北京2022年冬奥申请委员会)以及负责举办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组织机构(如北京2022年冬奥组委会)均为奥运标志相关知识产权资产的权利主体,并依据其不同职权各自享有不同权利范围。此外,本类型奥运知识产权资产中的不同保护客体分属不同保护领域,例如,作为名称及立体标志,冬奥专用名“北京2022”、“BEIJING2022”及冬奥吉祥物“冰墩墩”与“雪容融”均有资格在从包括第1到第45类的多种商品及服务项目下取得商标权保护;奥运火炬造型与冬奥吉祥物形象相关的标贴、标牌及图形用户界面(GUI)均可作为工业产品取得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而2022北京冬奥会徽则因其明显设计感及美学价值可作为美术作品获得著作权保护。 最后,作为奥运三大收入来源之一(另外两项分别为门票和转播收入),来自商业界的赞助与支持对于奥运会成功举办来说至关重要。除直接提供资金方面的支持以外,取得奥运赞助席位的企业还可能通过提供物资、技术及服务保障等方式来为奥运会的举办、奥运会组织与承办方的日常运作及奥林匹克运动的开展提供支持。而作为回报,这些企业将有资格享受与其付出相对应的奥运相关知识产权资产使用权,使其得以将资产转换为相应的商业资源,进而开展企业自身的商业营销活动。目前,在奥林匹克运动领域,已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赞助体系。通过奥林匹克合作伙伴项目计划、当届奥运赞助计划和各国国家奥运赞助计划,不同层级的奥运赞助企业在获得的奥运商业营销权益数量、内容及范围上存在明显区别,例如,作为全球最高层级的奥运赞助计划,在奥林匹克合作伙伴项目计划内的赞助企业可在全世界范围内长期拥有完整的奥运相关知识产权资产使用权;而在其他两项赞助计划下的企业在享受奥运相关知识产权资产使用权利时,分别在有效时间及有效地域上受到相应限制。 02 潜在的冬奥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及规制 首先,最可能遇到的知识产权侵权法律问题是在未经许可情形下盗用奥林匹克相关标志。例如,侵权者未经权利人许可,非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牟利,包括直接制造、销售奥林匹克标志及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销售、进出口抑或提供服务及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中。例如,2021年4月21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双奥冰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在网站自行发布含有北京2022冬奥会会徽图形标志商业宣传视频等内容的标志侵权行为进行了通报(来源:http 1.75;text-indent 12px 0px 12px;">其次,奥运知识产权资产权利人将会面临奥运赛事内容的盗播所导致的转播合作伙伴排他性商业利益受损问题。例如,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曾于2014年就上海视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2012年伦敦奥运期间盗播奥运赛事行为以侵害其它著作权与不正当竞争为由在上海提起诉讼。当地法院经两审后依原告申请判令上海视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就实施盗播行为向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做出赔偿(案件编号:(2014)徐民三(知)初字第1383号、(2015)沪知民终字第326号)。在已迈入数字化时代的当下,包括社交媒体在内的流媒体平台的广泛应用使得奥运赛事盗播现象更为频繁与突出。因此,在法律和技术层面双管齐下是解决这一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的关键。在法律层面上,权利人应将对奥运赛事的转播作为独创性作品,并依据《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对其进行相关权利的主张。而在技术层面上,权利人可采用必要手段(如与视频共享网站及有关部门合作,使用反盗版技术跟踪与防止未经授权赛事内容的上传与播放)以阻止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进行赛事盗播行为。 为做好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10月15日联合印发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将奥林匹克及冬奥会、冬残奥会的旗帜、标志、格言、会歌、吉祥物、口号、火炬等皆纳入了保护范围,并对奥运场地500米内的商品重点检查,从严处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相关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未经权利人许可,利用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有关元素发布广告,足以引人误认为与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其他支持关系的、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 03 结 语 2022年冬奥会将于近期在北京和张家口举行,这不仅是我国继2008年夏季奥运会后承办的又一项国际体育盛事,也同时对我国制定冬奥知识产权资产保护策略及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带来机遇和挑战。只有在全社会树立产权意识及契约意识的前提下,通过在立法层面对知识产权保护进行全面布局、在执法层面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实施严格监管及在宣传教育层面对社会公众及工商业界加强政策宣导力度,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才能够最大限度保护冬奥知识产权资产,以达到提升冬奥品牌及挖掘冬奥产业价值的目的,促进冬奥经济的健康发展,并确保本届冬奥举办成功。 Chappuis, Marianne (2012) https 1.75;margin IPR Exerts Roles in Beijing 2022 Winter Olympics Preparations. Accessed 29 Sep. 2021 at// english.cnipa.gov.cn/art/2021/8/11/art_2509_166592.html
关键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