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又称科举,是中国古代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基本制度。它渊源于汉朝,创始于隋朝,确立于唐朝,完备于宋朝,兴盛于明、清两朝,废除于清朝末年,持续了1300多年。 科举制度的选官标准就是根据科举的最终结果进行官职的再分配。一般来说,前三鼎甲是直接进翰林院,从翰林院小官做起,而其最终目的就是入阁为相。而其余二甲三甲,多是入驻一方,从地方官做起,当然也有部分进入六部从小官做起。科举制的选官标准是根据实际考核情况而定的。 科举考试的详细等级划分 隋唐五代时期,科举考试分为乡试(解试)、省试两级。北宋太祖赵匡胤在位期间,开始创立殿试制度,科举考试变成为乡试(解试)、省试、殿试三级考试。元、明、清时期,改称为乡试、会试、殿试。唐宋时期,称取得解送京师参加省试资格的考试为“解试”,这相当于后世的乡试一级的科举考试。隋唐五代时期,“解试”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北宋中期以后,“解试”改为“每三年一开科场”。考试一般在各州府举行。元、明、清时期改为“乡试”。 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乡试第一名为解元,会试第一名为会元,殿试第一名为状元,有连中三元即乡试、会试、殿试的说法。因此科举考试的等级可以分为三个,第一级乡试,第二级会试,第三级殿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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