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还指出:“为推动国家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 为此,成都航天小学少先队还组织学生开展了“提倡文明用语、书写规范字体”的实践活动。 同学们在老师的带领下,走上街头,到商家、店铺去纠正错别字和不规范字,使同学们在活动中提高识别规范字的能力,同时也使学生从中了解不正确使用规范字给市场经济和商家经营带来的危害性和社会影响。 如:在一次活动中同学们发现,一面食店的招牌上写着“包 ”(也叫抄手),一碗3元,又听到一个小孩问妈妈:“包 的 为什么里面的笔画没有了”? 妈妈回答说:“因为老板把心都留着自己吃了”。 小孩听后便说:“那我们就不吃包面算了,还是吃2元一碗的便宜面条吧!” 使妈妈当时就啼笑皆非,不知所措。 同学们听完,也都哈哈大笑起来。 这难道不是老板的疏忽和不使用规范字造成的后果和引出的笑话吗? 在活动中同学们还抄回不少错别字、生造字,不规范字。如“ 厅”、“环保 七”、“录相带”、“家庭 院”、“网巴”、“午厅”、“冰高”、“高粮 九”等不规范用字,这些字的出现不仅给市场造成混乱,也影响了城市形象。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国家要求在“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中使用的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的规范标准”。 在商品广告和商家招牌上,使用任何生造字、不规范简体字都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行为。作为每一位中国公民,都应该自觉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字,这是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字的自觉行动,也是热爱祖国的具体体现。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是国家语言文字发展的必然,是中华厚重文化发展的呈现,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又一重任。作为中华子孙,我们必须肩负起这一新的历史使命,让普通话的推广和规范字的使用为新时代、新经济的发展铸造新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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