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可以分为行政类事业单位、公益类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行政类事业单位,是指完全、主要或者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目前省市县三级此类事业单位正在改革,要求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行使,承担的公益服务职能保留,按其职能性质进行整合。行政类事业单位有城建局、交通局、房管局、公、检、法、司、税务等部门、烟草局、审计局、发改委、市长、林业局等。 公益类事业单位,又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将其承担的生产经营、中介、收费等职能剥离,改制为企业运营,将其承担的公益服务职能进行整合。今后,事业单位实行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只承担公益服务职能。 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是指其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可以由市场代替。这类事业单位全面改企,机构撤销,使用的事业单位收回统筹使用,自收自支和自定自筹类编制撤销。正式职工和退役军人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任职,人事代理、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等合同制管理人员自主择业。
关键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