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茄,最早生长在南美洲,因色彩娇艳,人们对它十分警惕,视为“狐狸的果实”,又称狼桃。 在1554年左右,有一位名叫俄罗拉答利的英国公爵到南美州旅行,见到这种色艳形美的佳果,将之带回大不列颠,作为礼物献给伊丽莎白女王种植在英王的御花园中。因此西红柿曾作为一种观赏植物,被称为“爱情苹果"。 大约在16世纪末或17世纪初(明万历年间)传入我国,一个番字其实就表明它不是我们国家的土著。万历年间有一本叫《植品》的书就记载有西方传教士带来西番柿。 天启年间的《群芳谱》又称为蕃柿,《植物名实图考》称为“小金瓜”,《烟雨楼笔记》称为洋柿,我们民间一直就沿用着洋柿子的名称。 我以为,番茄之所以称为西红柿,有三个原因:一是来源于西方,二是色彩色鲜红,三是形如柿子。综合其特征,称为西红柿,既形象,又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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